南阳工业学校实训管理制度汇编(13)_河南省南阳工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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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工业学校实训管理制度汇编(13)



2、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或关键部件损坏、丢失者为责任事故:
①不按技术规程操作;
②不熟悉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技术性能进行操作;
③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致使设备损坏;
④实习实训时,由于指导教师不负责任或不听从指导教师安排的学生,致使仪器设备损坏;
⑤擅自将仪器设备或关键部件挪作自用或他用;
⑥实验管理员工作不负责任,领、发、借不按规定手续办理;
⑦其它原因。
3、在考虑赔偿处理时应根据损失价值的大小、具体情节、本人一贯表现及事后的认识态度,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于赔偿。损失、丢失仪器设备,一般应按原价(或折旧价)赔偿。若是部分损坏短缺,经修配后尚能完好使用的,可按实际修配费用计算赔偿。若事故责任人不止一人,须分清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责任。
4、赔偿费一律上缴学校财务室,作为实验室仪器设备专用款。
5、确定赔偿处理后,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超过期限,则加重赔偿,若一次赔偿经济上确有困难,学生须经班主任同意,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减免或延至毕业时偿还;教职工须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减免或在酬金中分期扣除。
三、低值品、易燃品管理办法
1、物品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各实验室用各类低值易耗品由总务处统一采购分发。
2、对所需实验物品,各专业实验室应于每学期末向实习处报送下学期所需要的物品计划,实习处确认后,向学校提交物品购置计划,经学校校长审批后,总务处安排专人购置。
3、各实验室一般不设库房。为保证日常消耗和临时需要,对常用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备用。
4、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的保管,由专人负责,必须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物品安全。
 
 
 
 
 
 
 
 
 
 
 
 
实习实训准备制度
   
1、指导教师必须在实习实训前认真填写好实验实习通知单,于一周前交实习处,由实习处通知实验员。(责任编辑: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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