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技能训练型:专业技能实训室向学生开放,主要是对实训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已开设过的少数实训内容重新进行训练。
5、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可以有针对性的利用实训室开展课外活动,如形体训练房、琴房等。
四、组织与管理
1、实训室开放由主管校长领导,实习处归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各专业组具体组织实施。
2、各专业组要对照开放性实训室应具备的条件,确定开放性实训室,并申报备案,逐步建立健全适合本专业实际的实训开放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3、各专业组每学期应将开放方案(开放对象、范围、时间、内容)和具体组织实施办法等向师生公布。
4、实习处应根据实训需要做好实训室开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配备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
5、学生进入开放实训室前必须做好有关准备,包括查阅资料,拟定学习方案等;学生进入开放性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各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危险品和其它特殊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培训才能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的要按照学院《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予以赔偿。对于自选实训课题型、科技活动型、毕业设计型实训,学生必须撰写实训报告,对实训项目的创新点、实训操作过程、实训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
6、实训室开放时,必须有指导教师值班,负责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训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实训室开放工作记录。
7、每学期结束前各专业组向实习处提出下学期开放实训项目申请,由实习处组织审定;开放实训项目于当学期第三周向学生公布,学生自愿报名(登记预约);自第四周开始,组织本学期开放实训项目的实施。
8、每学期结束前一周,(责任编辑:党委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