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周者;
3、违反实习规章制度;
4、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三、评选办法
在实习结束后两周,由各专业教研组推荐名单,实习小组进行评议,根据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进行初评。
四、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比例和要求
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比例应控制在15%以内。同时,将优秀实习生作为优先就业的必备条件。
五、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
六、奖励办法
实习处根据学生实习成绩、实习指导老师的意见、专业教研组意见审核后,由学校对优秀实习生进行表彰,颁发优秀实习生荣誉证书,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章学生校外生产实习管理制度
生产实习管理办法
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生产实习是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和郴州市政府办公室郴政办发[2008]11号等文件精神,为有效推进学校的生产实习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生产实习包括校内生产实习和校外生产实习(不含校内专业课程的实训实习),原则上每个班级每个学生都必须参加生产实习。
2、学生生产实习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学生需在第一学期至第四学期按计划完成生产实习环节,实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个月。对口升学班的学生主要安排在暑假,适当考虑在学期中间进行生产实习。
3、学生生产实习列入到各专业教学计划。
4、学生生产实习期间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免费安排住宿。
5、参加生产实习的学生在规定时间、规定的企业实习时,必须遵守企业管理制度,遵守学校实习规章制度,生产实习考核为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生产实习证书,并建立学生实习档案,记载实习期间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表现情况。
6、生产实习考核为优秀的学生,优先推荐就业。生产实习考核为不合格的学生,学校暂缓发放毕业证书。(责任编辑:党委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