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工业学校实训管理制度汇编(45)_河南省南阳工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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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工业学校实训管理制度汇编(45)



第四条 学校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每位学生至少取得一种与所学专业相关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取得毕业资格,同时也是推荐就业的必备条件之一。第五条学校鼓励学生考取高等级职业技能证书和多种职业技能证书,提高自身的综合职业能力,拓宽就业面,增强就业竞争力。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六条 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部门,基本职能是统筹全校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认证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章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学校每学年度提供一定专项经费用于职业技能鉴定的业务开支和奖励。
第八条 凡纳入专业教学计划内的技能鉴定考核内容,在完成教学计划后,不再另行组织学生培训,学生只须按规定缴交鉴定考核(办证)费用。对于专业教学计划外的技能培训考核,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须缴交培训费和考证费。
第九条 行政性技能考试项目收费按照省或市物价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的标准执行;非行政性培训考试项目收费按相关协议,报学校审批后,统一标准收费。
第十条 培训及考证费由学校财务室收取,考证费由学校鉴定所转付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相关考证部门。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 为激励各专业组教师、各班班主任认真做好学生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鉴定工作,学校每年1月份对各专业各班级的培训考证进行评比考核,评比考核成绩列入到教师和班主任考核内容。并评选出在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并予以表彰。
第十二条 考核分为4个等级: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凡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组织较好的班级,取得与专业相近或相关的职业资格人数占本班在校学生人数95%(含)以上的,考核为优秀;达到90—94%,考核为良好;达到80—89%,考核为达标;80%以下的,考核视为未达标。对考核为优秀、良好、达标的班级,分别给予班主任800元、600元和400元的奖励;对未达标的班级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为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高考证通过率,各工种考证通过率达90%时,超过部分奖励指导教师40元/生。由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证(如导游证、文秘等)通过率达60%时,超过部分奖励指导教师40元/生。
第十四条对取得高级技能证书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学校优先推荐就业。
第十五条职业能力考试奖惩办法另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从2012年3月份开始实施。
                                                                                                                                                         (责任编辑: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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